近日,荆州市局和荆州市沙市区人民法院协作,成功执行二起行政强制执行案件,追缴罚款本金及滞纳金18000元。
荆州市局在证据充分、程序合理、法律条文适用准确的前提下,于2017年9月18日对某公司设立分支机构未备案和2017年10月9日对某公司安全设备安装不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分别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时隔六个月后再次对上述两家公司下达《行政决定履行催告书》,上述公司依旧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荆州市局于2018年5月向荆州市沙市区人民法院提交行政处罚强制执行的申请,于6月初共同强制执行完毕。
此二起强制执行案件的成功执行,维护了邮政管理行政处罚决定的权威性、严肃性,对拒不履行行政决定的行政相对人起到了积极的震慑作用,为今后建立与司法机关在案件办理中的联动机制提供了很好的经验,并将有力支撑行业依法行政和执法能力建设。